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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29   点击数:1451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团苏委联〔2015〕36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团市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机关团工委,各省直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各省级行业团工委:

  为激励和引导全省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做出新的贡献,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推荐

(一)推荐对象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已命名为江苏省、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不作为本次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对象,但可推荐参评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二)推荐条件
1、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技能精湛: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3、业绩突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4、曾获得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5、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对象要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某些方面拥有创新成果,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步骤
1、推荐申报。各市级团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实行差额推荐,共分配推荐名额140名,推荐人选须向一线青年职工倾斜。各市推荐的机关干部不超过2人,原则上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0%。已经单独命名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的行业系统,原则上不再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多名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的,应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进行优先排序。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人选由各市分别推荐1至2人(已命名为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的,不占分配的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省级机关、省直单位、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可酌情推荐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人选;与团省委联合命名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的省有关行业系统,可分别推荐1名已经获得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选参评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根据《关于开展寻找“江苏最美青工”(第二季)主题活动的通知》(团苏委电〔2015〕3号)文件精神,对于在寻找“江苏最美青工”活动中产生的10名“江苏最美青工”人选,将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占总的表彰名额。

2、审核确认。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严格评审,择优评定100名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10名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已经获得过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相应称号。

3、命名表彰。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并通过适当形式对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进行命名表彰,广泛宣传青年岗位能手的典型事迹。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把评选活动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统揽,以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岗位练兵、导师带徒、技能比武、创新创效等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青年职工的技能性活动。要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青年岗位成才的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练技能、创先争优作贡献。

2、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技能精湛作为评价青年岗位能手的核心要素,把职业能力、岗位文明和岗位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广泛征求意见,层层进行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所有推荐人选均应由所在单位自行公示和申报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各地、各单位推荐的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人选名单和推荐表、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证件照(各一式2份),请于2015年6月20日前寄送至团省委城工部,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蒋祥蔚、邢振辉,联系电话:025-83393582,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邮编:210013,电子邮箱:tswcgb@126.com


附件:1.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
   3.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人选汇总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19 日